2025080705: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漏报问题的检讨书
2025-08-07 11:59:06 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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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个人有关事项漏报问题的检讨书

根据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》及县委组织部《关于开展XXXX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于XXXX年X月X日完成本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。经组织初审反馈及个人反复核查,发现本人存在配偶名下某企业股权变更未及时申报、一处异地房产信息登记不完整两项漏报问题。作为县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,同时长期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,我深知个人事项报告是检验 D员干部 ZZ忠诚的试金石,是落实全面从严治 D要求的重要制度安排。此次漏报暴露出我在思想认识、纪律意识和责任担当上的严重不足,现怀着万分愧疚的心情,向组织作出深刻检讨。

一、问题概述:从疏忽警醒的现实对照

今年月日,我按照县委组织部统一部署填报个人事项时,自认为对家庭财产情况熟悉”“不存在隐瞒问题,便快速完成了表格填写。直至月日组织反馈核查结果,我才惊觉两项关键信息漏报:其一,配偶张某于XXXX年X月通过股权转让方式,取得县科技服务中心(个体工商户)30%的股权(注册资本50万元,实缴15万元),该事项未在《领导干部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》栏目中填报;其二,XXXX年X月我在市区购置的一套住房(面积98㎡,总价185万元),因当时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,仅在《房产情况》栏目中填写了购房合同编号,未按要求注明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备注信息。

这两项漏报看似细节疏忽,实则触碰了纪律红线。我反复查阅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》填写说明,其中明确规定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持有的企业股权(包括新设、受让、退出等变动情况)需如实填报”“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需说明具体情况。作为分管 YSXT、精神文明建设的县委领导,我本应带头严守 ZZ纪律和组织纪律,却因思想松懈、作风漂浮,导致个人事项报告失准,给组织核查工作增加了负担,更损害了 D员领导干部的形象。

二、细节回溯:漏报背后的思想褶皱

为彻底查摆问题根源,我调取了近三年的个人事项填报档案,逐页比对家庭财产变动情况,发现漏报并非偶然,而是长期思想懈怠的必然结果。

第一处漏报(配偶股权变更)的细节还原:XXXX年X月,配偶张某因原工作单位(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)推行双向选择改革,主动申请离职创业。她经朋友介绍参与科技服务中心的经营,初期仅负责财务核算,未参与实际管理。我当时认为她只是帮亲戚照看生意,股权比例低(30%),且企业规模小(年营收不足20万元),不属于经商办企业范畴,便未将此事纳入个人事项关注范围。XXXX年X月,该中心因业务拓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,张某的股权比例从15%增至30%,并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。此时我正忙于筹备全县宣传思想工作会议,便将此事搁置,直到今年填报时才想起可能涉及股权变动,但因记忆模糊,最终未予填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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