X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医疗领域生态环境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报告
为进一步夯实生态责任,全面强化医疗领域的环境保护举措,按照县委办《关于印发X县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》(X〔2024〕X号〕要求,我局深入落实医疗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,全面聚焦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,持续抓好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,不断规范饮水安全卫生监督。现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:
一、基本情况
X县卫生健康局承担全县基本公共卫生、疾病预防控制、医疗救治、健康教育、生育支持等工作职能,全县卫健系统共有21个医疗机构和事业单位。其中县医院、中医院、妇幼保健院、保安街道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床位数均超过20张)以及疾控中心均配备了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,且运行状况良好,均已通过环保部门审核并获得排污许可证。11家基层卫生院(床位数均少于20张)均采取化粪池投放消毒药剂的方式进行废物处理,并严格进行登记记录。
二、工作情况
(一)加强医疗废物管理。严格实行24小时监测、48小时内转运制度,由于我县不具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,县级医院委托第三方机构(X医疗服务集中处置有限公司),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、转运及处置工作;各乡镇卫生院、个体诊所、门诊、村卫生室,由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站负责收集,并交付第三方公司(X医疗服务集中处置有限公司)进行处置。医疗废物在收集、转运等各个环节均实行严格的责任制,参与人员必须签字确认,并依据转运联单完成交接与详细登记。医疗废物和生物样本需严格按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处理,采用专用容器、运输车辆及无害化设施(如高温焚烧).2024年全县共产生普通感染性废物29.156吨,损伤性废物18.0295吨,共转移病理性废物0.1516吨,化学性废物0.0303吨,药物性废物0.3442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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