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041791:集团公司干部问责实施办法
2025-04-15 14:57:50 34

image.png

集团公司干部问责实施办法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干部的管理和监督,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、大局意识和廉洁意识,促进干部廉洁从业,责任担当,根据《中国共产 D章程》《 D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《甘肃省 D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(试行)》和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集团公司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(部门)管理岗位上的所有干部。

第三条在公司所有决策、经营、管理和安全生产活动或执行上级有关制度规定过程中,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、出现过错行为和不作为行为,影响工作质量和进度,损害企业利益,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,将依照办法予以问责。

第四条对干部实行问责,在各级 D委( D总支、直属 D支部)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,由 JJ JC机构、组织人事部门承办,负责启动问责程序、开展问责调查核实并提出问责建议,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问责的相关配合工作。

第五条对干部实行问责,要坚持严格要求、实事求是,权责一致、惩教结合,依靠群众、依法有序的原则。

第六条对干部实行问责,应严格把握政策界限,严格落实“三个区分开来”,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、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,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;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,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;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,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。

第七条干部受到问责,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,依照有关规定给予 D纪政纪处分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第二章问责的情形

第八条有下列决策失误情形之一的,应当问责:

(一)制定、印发的制度、规定、办法与 D章、 D内法规以及法律法规相违背,或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制度和公司规章制度禁止性规定的;

(二)违反决策原则和决策程序决定企业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造成重复建设、资源浪费、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;

(三)涉及专业性、技术性较强的事项,不按规定程序论证、评估,擅自决策,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;

阅读全文
(想阅读完全部图文内容,您需要先开通VIP会员或者单篇付费下载!)

温馨提示:VIP用户可免费下载全站内容

查看会员权益说明>>

分享:

微信扫一扫在手机阅读、分享本文

点击下载
相关内容
    热门推荐
    • 本周热门
    • 本月热门
        二维码

        微信订阅号

        联系客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