X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情况报告
为贯彻落实《X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X)和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门行 ZF规的决定》(X)和《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》(X)文件精神,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结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定、修改、废止情况,X县对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,现将情况汇报如下:
一、基本情况
根据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,X县高度重视、周密部署,按照“谁制定、谁清理”的原则,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。此次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4件,政策性文件2件,均为人民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,不涉及各乡镇。经清理,其中规范性文件废止1件、继续有效3件,政策性文件废止0件、继续有效2件。
二、工作开展情况
(一)健全工作机制,及时安排部署。县人民政府对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高度重视,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,分管领导具体主抓,县司法局牵头负责,政府各单位密切配合的清理工作机制。及时制发《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》(X〔2024〕X号),从清理范围、清理标准、组织实施、工作时限、工作要求5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,全面安排部署,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依据,纳入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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